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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13集。
运作模式
由个人提出申请,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审核、计分;各镇区相关部门、机构负责对存在疑问的资料进行复审;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市流管办的网站实时查询本人或他人的基本得分情况,进行监督;市流管办受理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相关投诉;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有投诉资料的审查。
计分标准
管理原则
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类管理、分区排名。"总量控制"就是在人口、资源等的承载能力范围内科学调控;"统筹兼顾"就是综合考虑经济能力、人员素质、社会管理、发展需求等指标,科学进行制度安排;"分类管理"就是根据不同镇区所能承载的流动人数和可提供公办教育资源情况,分配数额不等的入学入户指标;"分区排名"就是以镇区为单位,申请人根据积分高低,轮候享受入学入户等相应待遇。
珠海政策
适用对象
1、凡在珠海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外来务工人员,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年满6至15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非本市市户籍随迁子女,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服务所在行政区(功能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申请时间
申请地点
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办事窗口。具体地点由各区确定后公布。
申请办法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达到条件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其父或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填写入学申请表,备齐各项积分指标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的,持有关佐材料向经办机构提出入学申请。
4、经办机构应初审申请人提供的佐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对相关佐证材料有异议的,经办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单位验明。
申请材料
(一)基本资料:
1、子女及其父母的户口本(不在一个户口本或本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出具出生或其它有效明材料)。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3、本市现居住地街道(镇)人口计生部门统一出具的计生明。
4、学生本人大一寸彩色相片一张。
(二)积分佐证材料:
1、申请人由本市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2010年之前为《暂住证》)。
2、申请人社保卡、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适用于缴纳社保人员)。
录取办法
3、*门根据公示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由学校发出入学通知书。申请人随迁子女应持入学通知书及佐证材料原件,在*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指标。
1、申请人需认真阅读《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校暂行办法》,可登陆珠海教育信息网"积分入学"专栏,了解相关情况。